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关于本网

相关新闻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中心城区营业性道路客运班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7-12-12 [来源:湄洲日报]


  为缓解莆田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和莆田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在莆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限制营业性道路客运班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道路客运班车起讫站点
  自2007年12月20日起,在莆田市中心城区发班的营业性客运班车(含公交公司经营的客运班车、农村客运班车)全部进入莆田客运枢纽中心(莆田客运站)排班发车。现有莆田汽车站、莆田市公共客运站、莆田客运西站(含南门配载中心)、莆田市天九湾客运站不再作为道路客运站。
  二、限制通行的区域和车辆
  自2007年12月20日起,未经批准,营业性客运班车不得进入莆田市中心城区。交战西路和荔园路以西城区内(自荔涵大道与交战西路交接处起至荔园路与324国道霞林连接处以西城区内)划定为莆田市中心城区。
  三、限制通行的时间
  自2007年12月20日起,每日6:00至22:00。
  四、营业性客运班车运行路线
  客运班车从莆田客运枢纽中心(莆田客运站)出站时一律右转上荔园路至阔口桥环岛绕行后,直接从荔园路驶往目的地;进站客运班车一律从荔园路进入莆田客运枢纽中心(莆田客运站),不得从324国道绕行进站。
  五、处罚规定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可根据本通告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6日
[1]
[责任编辑:陈梅英]
网名: 不填则为匿名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已有1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匿名 网友 发表评论:
希望能按規劃執行不要讓人沒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