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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与法院联手建立纠纷调解衔接机制 为全国首次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7-12-21 [来源:湄洲日报]


  为及时掌握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莆田市贸促会在全国贸促系统首家与法院建立调解衔接工作机制。
  贸促会在处理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合同等纠纷时,经主持、协调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引导当事人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确认其效力。
  法院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法律文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均可以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与市贸促会联系,邀请其相关人员协助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调解;贸促会法律调解中心在主持调整疑难复杂案件时,也可以邀请法院审判人员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贸促会会员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委托市贸促会在委托期限内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由法院审查确认效力;调解不成的,及时交由法院依法审理。
  为了确保调解衔接工作机制正常运作,市贸促会与市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法院通报一段时间内受理的涉及市贸促会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相关案件数量、类型、标的等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需要改进和规范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市贸促会通报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合同纠纷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相关情况,并就解决纠纷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林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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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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