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服务莆田市已建、在建、预备和前期重点项目建设,创造安定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部门决定出台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13条规定,这13条规定是:
1.积极查处、侦破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等犯罪,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重点项目所在地派出所要加强项目、企业及其周边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指导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内部防范措施,加大对重点项目周边地区的巡逻密度和力度,从而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发生。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置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迅速控制事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损失。
3.重点项目建设中雇用的外来人员可以不办理暂住证,但必须由项目、企业统一如实登记验证后报送公安机关备案。中途雇用人员变更的,项目、企业要及时登记变更,并报送公安机关。雇用人员、外来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企业承担主体管理责任。
4.本市重点项目雇用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异地采集人像的,可以依托项目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像,之后由务工人员提供u盘,拷取照片,自己邮寄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证件办理完毕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邮寄到项目所在地派出所,项目所在地派出所再派人送证上门。
5.对重点项目、企业慎用冻结帐户、停产停业等措施,对重点项目、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确实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和冻结帐户、停产停业等措施,以及追究责任的,必须在查明情况、取证到位的基础上,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严格审批后方可执行。对重点项目、企业负责人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以警告、教育处罚为主。
6.引进自由竞争机制,将我市爆破行业推向市场。除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点项目附近实施爆破作业需报市公安局审批外,其他工程爆破公安机关不再审批。对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有关的民爆物品事项,一律由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直接受理,爆破作业单位不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审查意见。同时,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民爆物品实行优先购买和优先供应。
7.积极协调,尽量简化易制毒化学品(胶水)审批程序,增加每次审批供应量,努力满足重点项目、企业的生产需要。
8.加强重点项目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积极协调在重点项目周边设立完善警示牌、减速带等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道路畅通,从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同时,对重点项目的物资运输车辆和抢险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以警告、教育为主,一般不予处罚。
9.缩短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消防行政许可时限,各项建审消防行政许可的工作时限为:简易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一般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高层建筑或设置消防自动系统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时限一律为10个工作日。
10.简化消防审批前置条件。一是取消将建设规划部门的方案、或规划总平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作为消防高度审核内容的规定,保留土地所有权证、建筑单体红线图或建筑红线图;二是非公共建筑类高层建筑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时,无需递交消防设计专编;三是制鞋、服装、玩具等常见生产工艺的生产、储存工业建筑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时,无需递交生产工艺介绍;四是未涉及消防自动系统和防、排烟设计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允许进行简易审批,即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自行设计施工图纸、自行组织施工,公安消防机构以《简易审批表》形式对其设计、施工质量进行审核和验收。
11.对于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在满足局部验收相关条件下,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12.对规范未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以下消防设计要求按建规执行。一是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米的自行车库、储藏间、敞开空间,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二是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设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三是在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完全防火分隔的情况下,商住楼综合楼上部住宅与下部公共建筑的疏散设计分别按照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层数按其建筑高度3米一层进行计算,余数不足1.5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米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13.出入境管理部门为重点项目办证开辟“绿色通道”。重点项目需要派员出国(境)开展商务活动,在上班时间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申请的,即时予以受理。重点项目、企业急需派员出国(境)开展商务活动的,在核实情况后,当天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上报制证。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以不受工作时间限制予以特殊受理。(蔡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