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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市公安机关出台13条规定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4-21 [来源:湄洲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积极服务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创建安定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机关出台了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13条规定,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规定要求,重点项目所在地派出所要加强项目、企业及其周边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指导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内部防范措施,加大对重点项目周边地区的巡逻密度和力度,从而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发生。
  此外,除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点项目附近实施爆破作业需报市公安局审批外,其他工程爆破公安机关不再审批。对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有关的民爆物品事项,一律由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直接受理,爆破作业单位不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审查意见。积极协调,尽量简化易制毒化学品(胶水)审批程序,增加每次审批供应量,努力满足重点项目、企业的生产需要。
  重点项目建设中雇用的外来人员可以不办理暂住证,但必须由项目、企业统一如实登记验证后报送公安机关备案。中途雇用人员变更的,项目、企业要及时登记变更,并报送公安机关。雇用人员、外来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企业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对重点项目雇用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简化办理手续。(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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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