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秀屿区人民政府日前下文,对全区第一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13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明确了重大隐患名称、重大事故隐患所属单位名称、督办的区政府领导、具体治理措施、整治期限、具体治理责任单位。
这13项隐患中,3项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5项是渡船渡口安全隐患,1项是校园安全隐患,1项是用电安全隐患,3项涉及自然地质灾害。
秀屿区政府制定了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创新机制:一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涉及其他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二是舆论督促,社会监督。在新闻媒体公布事故隐患单位名称、治理期限及实施治理责任单位,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督察,确保落实。组织监察、安监等部门人员,不定期开展安全督查。对督查发现治理方案、治理措施和责任不落实,或者未按治理计划实施,或者治理进度缓慢的,将及时进行通报,并责成实施治理责任单位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四是启动效能,严查责任。对不能按治理期限治理到位或者治理不合格的,督办领导要对实施治理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主要领导实行约谈问责,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因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到位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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