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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起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获生活费补助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6-13 [来源:湄洲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寄宿生身体健康,我市自今年春季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据了解,省教育厅、财政厅已下达我市2008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797.90万元。我市将对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中小学生,每生每天给予最低生活补助费1元,全年补助300元。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2元,全年补助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3元,全年补助900元。(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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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