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春季起,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了学杂费。通知指出,免除学杂费后,只能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收取借读费。对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的食宿两项代办费用,学校应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要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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