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市各级审计部门对救灾资金,特别是对对口援建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严格规范管理使用,杜绝救灾款物挪作他用行为。
工作中,我市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的纪律具体包括:是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等。
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审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救灾捐赠款物组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认捐物资验收移接手续,科学确认认捐物资价格和质量,妥善保管或托管捐赠款物。将赈灾款物和对口援建专项资金、“特殊党费”及抗冰雪救灾资金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对赈灾资金要连审三年;建立定期审计和报告制度,对救灾捐赠资金和对口援建专项资金及“特殊党费”,每月检查一次并上报审计结果。(刘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