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同时叫停的收费项目还有“转专业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 费”“假期住宿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合格、按规定需重新安排学习的,按本专业学分标准和重新学习的课程学分收取学费,但严禁只收费、不教学。学校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另外,学校的各类证、卡首次发给学生不得收取费用,对学生因个人原因损坏或遗失的,学校可按成本对补发证、卡进行收费。(记者 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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