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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知识问答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9-1 [来源:湄洲日报]


  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本报记者就法律援助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司法局副局长申玉恩。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就是由政府出钱聘请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得到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目前的援助事项已涉及咨询、代书、非诉讼、诉讼、公证、司法鉴定等多个方面。


  问:法律援助具体由政府哪个部门实施?
  答:法律援助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政府实施,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承办。目前我市已形成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站、有关行业(如妇联、工会等)法律援助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的法律援助网络,公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就近选择。


  问: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简单地说有两个条件:一是公民个人确实需要法律上的帮助,比如已身陷某一诉讼之中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自己又不了解法律知识;二是虽然很需要律师等为自己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但由于经济困难而支付不起服务费用。


  问:公民可以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答:一般情况下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如果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通常是向办案机关同级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问:申请法律援助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


  问: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答:一般来说有两种途径:一是某些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指定法律援助,对于指定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予以援助;二是除法院指定之外的,均需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向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予以援助。


  问:我市近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自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飞速的发展。2003年至2007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45件,受援人数达4823人,挽回经济损失729多万元。总体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年平均增长速度在10%以上;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我市、县(区)两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的民心工程,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专项经费投入,经费基本能满足工作开展需要;三是法律援助网络建设逐步健全。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相继在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工会、监狱、武装部、边防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站,去年在全市100%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今年将在全市100%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从而实现我市法律援助的无缝隙覆盖,极大方便了群众,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四是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目前已开通了农民工、残疾人、计生光荣户等三条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共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证》10000多张、《残疾人法律援助证》5000多张、《计生光荣户法律援助证》400多张,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29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01件、计生光荣户法律援助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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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