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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占用耕地征税标准不再“全省统一”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11-21 [来源:新华社]
新近发布实施的《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改变过去征税标准“全省统一”的做法,根据各地人均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实行不同的征税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市辖区等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35元;其他县市区分别按每平方米30元和25元两种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50%。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福建全省耕地总量约1900万亩,高产耕地主要分布于漳州、龙岩和三明市,中低产耕地主要分布于南平、宁德、泉州和福州市。(来建强)
[1]
[责任编辑:黄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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