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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7-9-13


   本网讯 9月12日,笔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于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40元给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0元的补贴;失业保险费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陈婷)
[来源:莆田新闻网][责任编辑:刘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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