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劳动部门、气象部门联合公布了今年以来我市各县区的高温天气。依据此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我市劳动者将获得高温补贴。
我市三个气象站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9月18日,莆田站(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大等于35摄氏度的天气日数为10天,仙游站为44天,秀屿站(秀屿区、北岸、湄洲岛)为9天。
据介绍,企业在5月到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元到8元标准发放,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税法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伟平在接受采访时说,夏季高温津贴的工资性的补贴,它是纳入成本、税前列支的,它的开支不会影响广大企业业主的正常赢利,也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是一次双赢的结局。
我市劳动部门要求各类企业要按照省三个部门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高温补贴,以我市公布的高温天数为准给广大企业员工和农民工及时发放津贴,如果发现未补发的,可以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郭文渊 黄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