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全市102家企业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督察范围包括:一对长期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的执行情况;二对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排污单位依法停产整治的执行情况;三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做出停产整治或依法关停的执行情况;四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的建设项目依法停建、停产的执行情况;五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应依法限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单位,停业或者关闭的执行情况;六对“十五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的执行情况。对清查出的环境问题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林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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