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月17日下午,涵江区梧塘镇“红顶坡”果树烧毁赔偿金分到果农民手中,一场历时一年多的赔偿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06年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来(男,62岁,涵江区梧塘镇人),被他人雇用在梧塘镇“红顶坡”修建坟墓,因吸烟不慎,酿成火灾,造成果树被烧毁九十多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20元。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涵江森林公安分局考虑陈某来年事已高,家庭经济又十分困难,而且造成的后果较轻,本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与区检察院共同探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陈某来进行行政处罚。但在调解赔偿金上,果农分歧较大。为了解决纠纷,分局民警与区检察院林检科同志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沟通,并深入各家各户,针对个别情绪较大的“钉子户”耐心做思想工作,在民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赔偿金额上达成共识。
涵江森林分局这一举措,不仅依法办案打击违法犯罪,又维护了受害者的利益,将构建和谐社会寓于办案之中,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何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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