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顺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4月3日,市公安局结合莆田实际,出台了《莆田市公安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十条举措》,在这十条举措中,第五条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便民措施由于和普通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格外引人关注。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解读一下该项便民举措有何具体内容。
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此次作为《莆田市公安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十条举措》之一的交通处理便民举措共有10条,它们针对我市部分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从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等一些环节都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1.接到出警指令应快速出警,白天5分钟内,夜间10分钟出警,并以市区每公里3分钟,市郊每公里2分钟的速度赶赴现场,限时到达。现场勘查完毕后,应当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事故处理指南、告知书、暂扣凭证,并制作送达回执。这就为群众发生交通事故时,创造了最快的处理时间上的保证,为减少事故损失创造了条件。
2.应当在24小时内办理立案手续,在24小时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讯)问工作,因伤情或其他原因无法接受询(讯)问的应当记录在案,待其能够接受询(讯)问时及时进行。这就为交通事故尽可能快的处理完毕,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3.暂扣事故车辆后,应当在5日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送达当事人并告知权利,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是无人员伤亡的或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事故,或者虽有人员受伤,但伤者认为自己伤情轻微,主动申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5.全面推行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由群众自行协商解决的快速处理制度。仅财产损失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之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6.伤情轻微,当事人无异议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办案单位必须在3日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在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7日内,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3日内,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未破获的逃逸案件应全程记录案件办理经过,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申请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的,办案单位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9.对于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建立台帐,有条件的使用计算机管理,方便查询。办案单位应主动确立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并告知受害人及其家属,定期通报案件侦办进度,并有工作记录。
10.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应当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分别送达,接到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时报记者 蔡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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