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城区在实行《荔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医疗补助比例等,缓解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
荔城区不定期“把脉”优抚对象健康状况,适时完善《莆田市荔城区重点优抚(五老)对象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大幅度提高医疗补助比例、补助费和报销额度。对住院的优抚对象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及城乡医疗救助后,剩下个人负担的可报住院医疗费按65%给予医疗补助。同时,优抚对象一次住院医疗补助费封顶线由原来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当年度住院医疗补助费累计也相应从8000元提高到20000元。
此外,医疗补助对象大病门诊累计医疗补助费按可报医疗费总额的70%比例予以报销,当年度累计大病门诊医疗补助费报销总额由原来不超过2500元,提高到3500元。
在此基础上,扩大特殊病种医疗补助。在当年度基金结余的情况下,对患白血病、恶性肿瘤(癌症)、尿毒症、脑性瘫痪、严重肺源性及风湿性心脏病、晚期肝硬化、心肌梗塞住院的医疗补助对象,给予1000-3000元的特殊病种医疗补助。 (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