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有群众反映,市区石室路486号户的“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090841号”房产证系造假所办,多次要求发证部门予以注销,但被市房管中心经办人以各种理由拒绝。
调查:经转市建设局效能办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06年11月,有群众向市房管中心反映石室路486号户的“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090841号”房产证系造假所办。市房管中心调查发现,该房产证是石室路486号户户主于2002年10月重复套用1992年申请颁发的“莆房字第090185号”房产证材料,用不实的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材料违规获取发证机关为其颁发的。在市房管中心拟对该房产证予以注销时,发现该房产证已在市建行抵押贷款。经市房管中心城厢分中心多次与市建行协调,并征得其同意后,2007年12月,市房管中心研究决定注销该房产证。
结果:今年3月4日,市房管中心将注销告知书寄给该房产证的户主,该户主不服提出申诉,市房管中心于4月17日经研究决定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