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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杂草酿火灾 违法用火受追究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7-29 [来源:湄洲日报]


  曾经发生在涵江区新县镇张洋村火马地带的一起山林火灾案,经公安机关3个月多的侦查,终于查明火灾原因,抓获涉案人员1名。

突发山林大火


  “火马”,是个既通俗易记又暗含玄机的普通农田地名,位于涵江区新县镇张洋村田楼村民组的荒郊野外,已多年抛荒,杂草丛生。今年3月6日下午一时许,这里浓烟滚滚,杂草灰烬漫天飞舞,熊熊烈火像脱缰的野马失去控制,火势迅速蔓延。一场森林火灾发生了,火场周围是村民种植多年已经挂果的枇杷树,火场上方是毗连大洋乡昆山村的成片山林,邻近火场的还有“种养一体化立体农业模式”的多家养猪场,人民的生命财产危在旦夕。火情告急!闻讯的镇村干部赶到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赶到了,区领导赶到了,前来救援的120位驻地官兵也迅速在火场附近集结。
  在前线扑火指挥部指挥下,参与扑火的军民与火魔展开了殊死搏斗,火势终于在持续了10多个小时后被彻底制服,但酿成了烧毁林地409亩、林木(不包括经济林在内)直接经济损失74885元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警方详查现场火迹


  森林火灾发案的同时,涵江森林警方马上介入案件的侦破。人们常说森林火灾案件侦破难,一点不假。它难就难在被烧毁的是不会讲话的林木,不能像普通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可以陈述凶手的外部特征或提供一些对侦查案件有帮助的线索。当地群众即使作为知情者,往往顾及邻里乡亲,也不愿提供相关线索或议论相关案情。
  起火原因不明,起火方位地形复杂,一切似乎都是谜团。
  据当地村民提供的起火方位,有一条连接大洋乡昆山村与田楼村民组的林区简易便道,横穿“火马”农田,时有行人路过。是行人不小心丢烟蒂引起?周边刚挂果的枇杷园内有不少村民用纸袋套果,从事频繁的农事活动,是果农不小心用火引起?“火马”农田多年抛荒,难道还有村民想重新耕种用火不慎所致?还是有人故意纵火,混淆视听?种种推测都有可能,种种推测又随着侦查被否定。现场勘查,无法提取有价值的证据;走访群众,无法获得有价值的相关证言;即使获取的一些零散的线索和嫌疑人员,也很快被排除。案件侦查半个月后,进入了低潮,陷入了僵局。如不加大侦破力度,案件极有可能成为“悬案”、“积案”甚至“无头案”。森林警方面临巨大的压力。
  随着发案时间的推移,为了不殆误战机,涵江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詹国良理清思路,重新组合警力,调整侦查方向,并强调侦破火案必须采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办法。一次勘查现场不行,就再次勘查;一次走访群众没有收获,就再次多次走访,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案件侦查进入关键时刻,专案组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起火的当日下午,有人在“火马”农田神秘出现过,那么这是巧合还是与案情有关?不管怎样,这个线索令侦查人员精神为之一振,他们当即对起火现场再次勘验,在成片的起火迹地中查证到行踪可疑人曾作业过的痕迹,并对知情人采用旁敲侧击、恰到好处的询问方式,打消了证人的思想顾虑,取得了配合,一波三折的案情终于出现了转机。在初步形成证据链的基础上,重新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抓获火灾肇事者


  在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之后,收网的时机已经成熟,局长詹国良,决定实施既要防止打草惊蛇又要引蛇出洞的抓捕策略。6月12日,他带领专案组成员赶赴新县镇,向当地党政领导通报了案情,取得了支持。
  晚上8时许,一辆载有公安抓捕人员和当地分管领导的地方车牌的吉普车先行出发,分局的警务车断后,形成了前后夹击、遥相呼应的态势。为了防止走漏消息,专案组民警身着便衣以雇用泥水匠建房为名,到了犯罪嫌疑人黄某荣家旧址,被其家属告知黄某荣在刚落成不久的新三层楼房,抓捕人员当即顺着她所指方向赶往他的新房。到了黄某荣的新房前,民警杨晖出其不意地叫了一声“黄某荣”的名字,黄某荣下意识地应声答是。民警们当即上前把他抓获。为防止意外,杨民警用手铐一边扣着自己,一边铐着黄某荣,迅速向警车靠近。
  黄某荣被带上警车后,无奈而又垂头丧气地说:“担惊受怕了几个月,还是被抓住了。”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于抓捕的前日外出未能抓获,目前已在网上追逃中。

查明火灾原因


  在法律的感召下,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了犯罪经过。
  犯罪嫌疑人黄某荣、黄某文既是要好的朋友,也是本案中的主角。
  时间追溯到案发前某一天,黄某荣正为自己刚落成不久的三层楼新居未能牵引到饮用水感到纳闷之时,找到好友黄某文商量,请求共用其座落在“火马”农田的水源,黄某文爽快地答应了。于是,两人从黄某荣家中动身到“火马”农田,刚开始两人就准备了扑火用的树枝,随之黄某荣用带去的锄头顺着黄某文原引水管抠了几下水管边的杂草,试图找到引水管源头,黄某文说不要抠了,并向黄某荣要打火机,准备以烧草达到清理源头杂草的目的。黄某荣说:“不能烧,火烧山会死人的。”黄某文答道:“不会有事的,有咱们两人把守不会有事的。”黄某荣就把打火机交给黄某文,由黄某文点火。火点着后,两人按照原分工各自进入自己把守位置,防止火势蔓延。约摸四、五分钟光景,在黄某荣把守下方的杂草已经在燃烧,随着一阵大风,一团火球突然蹿起,脱离了两人所把守的控制范围,于是本文开头的那场悲剧发生了,大火惊呆了两嫌疑人,他们虽用早先准备的树枝极力扑火,但终究无济于事,只能仓惶逃离火场。
  历时3个多月的失火案终于告破。两犯罪嫌疑人贪图方便,明知点火烧草有危险却实施点火烧草,主观上明显存在过于自信,引发森林火灾给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涉嫌失火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施国龙 林锦龙

编后:
  无数的失火毁林案警示人们,在林区,一旦在危险状态下点燃火源,就预示着悲剧的开场。很多时候,失火乍看有它的偶然性,细看其中却蕴含着它的必然性。个别人由于自身林业法律意识淡薄和科学知识的贫乏,特别是在高火险等级、地表植被可燃度高的状态下,从事农事活动擅自盲目用火,伴随而来的必然是一场灾难和家庭悲剧。
  人们应当牢记,在野外从事与火相关的农事活动,切莫违背自然客观规律。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防火责任重如泰山”的责任意识,多一点法制意识,多一点科普知识,再多一点小心谨慎,少一点粗心大意,少一点麻痹侥幸,预防发生山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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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