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正在市场摊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从市场熟食摊位上花几块钱买了鸡爪鸭腿,食用后反而多花了500元的医药费。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帮助和协调下,这起不合格食物引发的中毒事件终告段落,古田县大桥镇沂洋村村民们终于从商家手中获得共计8000多元的赔偿。
7月26日早晨,李小姐在位于沂洋村的一熟食摊位上购买了几个鸡爪和鸭腿。回家食用后,全家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症状。李小姐想起早上购买鸡爪的这家熟食摊位卫生似乎很差,会不会是食物中毒了呢。于是全家人急忙赶往当地卫生院做了检查,经医生证实,腹泻果然是由食物中毒引起的。这一早上下来前前后后的医药费已经花去了500元。
李小姐愤怒之下,前往摊点要求该摊主赔偿医药费。但摊主却拒不承认此事,由此引发了口角。随着围观群众的聚集,越来越多早上在此摊位购买过熟食的村民们也表示在食用了这些鸡爪鸭腿后,也曾出现过肠胃不适的症状,纷纷要求摊主赔偿李小姐的同时,也要给他们一个说法。于是李小姐拨打了古田县12315电话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古田工商局立即派当地工商所干部携带食品安全检测箱奔赴沂洋村。经现场详细调查后,发现确实有多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轻度食物中毒现象,工作人员当即向当地镇政府和卫生部门做了汇报,并认真做好摄影取证记录。在调解过程中,摊主一直坚持认为自己出售的熟食没有质量问题,不愿承担任何费用。工作人员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细菌超标检测报告,分析食物中毒与摊主卫生管理不当有关,导致食品受到污染,摊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确凿的证据和工商人员的耐心劝解下,最终摊主与村民们达成了协议:由摊主一次性赔偿所有消费者损失共计816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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