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马女士在杭州市三墩镇一小区开了一家早点店,住在附近的颜某经常光顾,一来二去两人就熟了。在一次交谈中,颜某提到早点店太累了,要和马女士合作办厂,赚大钱。马女士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在2003年底至2004年1月期间,借给颜某7万元办厂。因为颜某打了欠条,马女士也很放心。
到了2004年,颜某搬进一处高档小区。并叫马女士到她家做保姆搞卫生,说自己在外面办厂很忙,赚了钱会分次还给她。听到要分钱,马女士立即答应了。在做保姆期间,颜某还多次以造厂房钱不够,买设备需要钱等理由向马女士借钱。
后来,颜某还认马女士的女儿做了干女儿,并表示要给干女儿在亲亲家园买一套房子,让马女士出25万元,其余钱由她负责解决。马女士又糊里糊涂地相信了。2004年底到2005年7月,颜某又以一些借口向马女士借了25万元。为了借钱给颜某,马女士甚至还把自己家的老房子都给折价卖了。
在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厚厚的一本借条复印件装订本。里面有颜某从2003年到2007年“借钱”后出具的借条,数额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案件承办检察官说,颜某骗来的百万钱款都用于其奢侈的生活。因为每次借款都有借条,并且一开始颜某都能及时归还,即使还不了也会支付利息,这让朋友和熟人没有警觉。碍于熟人和朋友面子,受害人没有及时报警,也使得这事迟迟没有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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