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举报电话为:2692559 8293481 3312930 5851637
昨日,记者获悉,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营运和违章违规经营行为的出租汽车实行举报,决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从9月10日起,市交通局开始施行《关于对群众举报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奖励暂行办法》。
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从9月10日起,市民可以举报套牌、假牌、无牌无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下同),以及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涨价等违章违规经营行为的出租汽车。
举报奖励的标准分为3类:
一、对出租汽车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涨价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举报人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做好执法询问笔录。一经执法人员查实,形成正式执法文书确认后,对举报人员每车次给予500元奖励。
二、对汽车类车辆非法营运活动进行举报的,举报人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做好执法询问笔录。一经执法人员查实,形成正式执法文书确认后,对举报人员每车次给予600元奖励。
三、对无牌无证、套牌、假牌的出租汽车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举报人员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做好执法询问笔录。一经执法人员查实,形成正式执法文书确认后,对举报人每车次给予500元奖励。
据悉,全市共设立4个出租汽车专项治理群众举报电话,其中莆田中心市区,举报电话为:0594-2692559(市交通局昼夜值班电话);仙游县举报电话为:0594-8293481;涵江区举报电话为:0594-3312930;秀屿区举报电话为:0594-5851637。
奖励办法还要求,各执法单位应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记者 蔡晨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