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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多元征地补偿款被“充公” 现已已如数退还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11-14 [来源:湄洲日报]


  热线:欧某投诉称,1994年底,他向畅林村农户租用一块地,建设泗华福利白灰厂,投资4万多元。2007年6月该地块被征用,经市土地储备中心有关人员核定,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3940元。同年9月,该款由荔城区国土资源局发放,被村干部冒领,欧某找该局财务交涉,无人理。要求追回补偿款。
  调查:市纠风办接到欧某的投诉后,责成市国土部门调查。经查,欧某投诉的问题基本属实。欧某于1994年租用畅林村村民耕地建白灰厂。由于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荔城区畅林村土地,经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及核实,欧某被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计23940元,当时,欧某随同畅林居委会(去年由村改为社区居委会)群众一同造册发放补偿款,由于欧某不是畅林居民,发放补偿款时无法通知到本人前来领取,财务人员委托畅林居委会干部代领,并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名确认。待欧某前来领取补偿款时,畅林居委会以土地承包超过承包期限为由,把核定给欧某的补偿款转入居委会集体账户。
  结果:荔城区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欧某的投诉后,多次派征迁、财务和拱辰国土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协调,现已将补偿款23940元如数发放到欧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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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