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1日上午,榜头工商所执法人员将仙游县工商局处罚书送达谢某手上,他因经营“黑网吧”被没收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各3台,并处以罚款1万元。
11月17日,该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谢某未经文化、消防、工商等部门核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10月始在榜头镇东桥、连乾社区交界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至案发时,尚未获利。执法人员在现场看见,有4名未成年人在上网玩游戏。这里门窗紧闭,光线昏暗,空气流通不畅,身心深受影响。
谢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查扣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各3台。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该局作出以上处罚决定。 (郑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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