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欲将过期失效的农药售给农民,12月2日,度尾镇一名经营者收到度尾工商所执法人员送达的仙游县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月5日,该所执法人员在度尾镇剑山村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杨某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执照,擅自经营农药化肥并销售过期失效农药,被立案查处。
经查得知:杨某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于今年3月始在剑山村自己住宅内经营农药、化肥零售;并从一小贩处购来过期失效的三氯杀螨醇乳油3瓶,每瓶进价10元,售价11元,尚未售出,就被查获。
杨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属“无照经营农药化肥及销售过期失效农药”的行为。
对于杨某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杨某能够配合工商部门检查,失效的三氯杀螨醇乳油3瓶还未售出没有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对杨某未经核准登记擅自经营农药化肥及销售过期失效农药的行为,该局作出如下处罚:立即予以取缔,没收杨某未售出的过期失效的三氯杀螨醇乳油3瓶,并处以罚款1050元,上缴财政。 (郑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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