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配送助行器的对象为:户籍属于莆田市城乡常住户口的低保户、伤残军人、低收入肢残患者(低保户优先,报送名额中低保人员比例不低于60%)。凡符合以上扶助对象的患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金发放证或困难户相关证明向所在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申请、领取《肢残助行工程》登记表,通过逐级申报的方式,由市民政局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据介绍,“助残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莆田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加强上下联系,相互配合,积极协助省假肢中心做好“助残工程”工作,及时通知肢残患者按照省假肢中心指定的时间、地点测量找模。严格按省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轮椅、拐杖等助行器发放到肢残患者手中,让贫困残疾患者及时用上优质的助行器具。(林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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