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黎明受贿案一审判决
日前,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黎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经查,被告人柯黎明担任灵川镇党委综治副书记、太湖工业园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贵(已判刑)恶势力犯罪团伙承建工程、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款等提供便帮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61000元,该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符合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特征。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柯黎明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益兵受贿案一审判决
日前,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动物检疫站灵川东海分站负责人蔡益兵受贿案一审宣判。
经查,被告人蔡益兵在担任原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动物检疫站灵川东海分站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002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益兵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