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会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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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年来,全市各级党政领导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法制建设,十分关心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安全生产警钟常鸣,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规定有关部门定期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苗头,降低工伤事故率;督促有关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措施,为保障职工权益作了切实可行措施;关心下岗人员再就业,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下岗人员生活费,为下岗和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对企业招收下岗职工给予征收税额上的优惠,对企业招收下岗职工给予征收税额上的优惠,为保护弱者就业,缩小贫富差距和社会稳定进行切实可行的探索,初步建立了符合莆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和比较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
1、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全市再就业工作近几年连续得到省里肯定,近年连续位居全省榜首,推行的“一三一”工程,即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一次择业指导,三次就业岗位,一次免费培训,98年以来,共为下岗职工择业指导15615次,提供岗位22169个,技能培训12145次,全市共安置2万余人就业。
2、城市低保人员应保尽保。全市累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3万多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00多万元,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企业养老保险面达87.44%。全市参加企业养老2004户,占应保户的99.55%,参保职工86929人,占应保人数87.44%。
4、失业保险面达85.09%。全市失业保险参保户2111户,占应保户的96.26%,参保人员9.1万人,占应保面的85%。
5、医疗保险面达94.5%。莆田市和厦门市96年开始作为全省设区市列入全国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市后,于2000年对全市的医疗改革模式再次进行修改,同时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允许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到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医疗保险费,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2002年有1772个,参保职工12.5万人,参保率分别为92%和89%。
6、工伤保险73781人。参保单位共有541个,征收保费293万元,已拨付78.46万元。
7、生育保险人数59079人。参保单位499个,征收基金207万元,拨付使用190.9万元。
此外,部份企业实行了补充养老保险,有1772个单位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保障制度规范化、资金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将逐步形成。
回顾二十年来,莆田市各项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莆田人民对未来更充满信心。在莆田这块美丽富绕的土地上,只要继续发扬莆田人民不怕困难、团结一致、勇于改革、无私奉献的精神,紧紧依靠莆田三百万人民和海内外120多万乡亲的智慧和力量,莆田必将取得更大的成绩,莆田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