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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欢迎”非公有资本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8-15 [来源:莆田晚报]


  文化产业被人称之为“朝阳产业”。我市日前转发《福建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意见》规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同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经营资格,从事书刊、影视音像制品、艺术品、文艺演出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业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组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
  《意见》指出,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上述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据透露,由于受到经费短缺,设施落后,人才匮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目前,莆田市文化事业基础建设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文化产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文化产业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文化产业发展的总量规模偏少,质量档次不高;文化经营单位产权不明问题突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亟需整治;文化产业人才匮乏。(陈盛钟 雪英 雪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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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