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在2008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荔城区被省卫生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农业厅、药监局评为“2007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区”。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疾病负担,解决“病有所医”问题,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政策措施,对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荔城区是全省第二批开展新农合试点县(区)之一、是莆田市第一个“新农合”试点区。两年多来,荔城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通过不断探索,新农合呈现出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农村卫生事业得发展的“三赢”局面。(荔城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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