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注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一是在组织完成《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我市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修缮建筑方案设计,规范了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和重点地区建筑风格及修缮方案。二是会同市文化部门,对我市近现代建筑进行调查、摸底,筛选上报市政府批准,省建设厅、文化厅备案。对列入保护名单的,将在建筑的明显部位设置固定标牌,严禁在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筑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核心保护区及重点地区内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在核心区及重点保护城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在报请规划审批前,必须征求市文化等部门的意见。(蔡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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