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秀屿区法院牢牢把握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方向,以“三个至上”为主导,以“司法为民”为主题,以“促进和谐”为主线,在“和谐社会、平安秀屿、稳定辖区”十二个字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各项调解工作,努力打造“大调解工程”,做到机制创新、工作扎实、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在服务辖区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足区情 做好调解工作 营造一个案结事了的“和谐秀屿”氛围
秀屿法院针对辖区婚姻家庭、相邻纠纷、交通赔偿案件多、矛盾杂、对抗强,难下判、难服判、难息诉的特点,把做好以上三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提到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运作,提出“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就要花100%的努力”。 在办案中,法官讲究调解艺术,对症下药,想方设法开好调解“处方”。如巧打“道德牌”、义释“情理法”、张扬“亲和力”,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个案件的全过程,从而取得了明显的调解效果、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不是进行机械调解,就案办案,而是积极拓宽思路,把调解工作延伸出去,努力寻求调解的“灵丹妙药”,真正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标。针对辖区内相邻纠纷较多,且由民转刑及上访缠诉的比例较高的情况,该院从今年起将所有的相邻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及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委托出去,由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特邀调解员或村调解委、老协会及当地“说话人”进行调解。委托调解成为此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尽量使这些案件能够调解结案。即使不能最终调解成功,也要让当事人之间尽量减少误解,认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客观上抑制缠诉上访。
“一颗真心对百姓,赢得百姓拥戴情”。该院针对辖区边远海岛群众打官司交通不便的问题,把便民、利民、为民原则落实到调解工作中,推出“巡回法庭进海岛”、“调解进家门”的做法,采取上门调解、就地调解、电话调解等形式,既最大限度地减轻边远地方当事人讼累,又及时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向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收到了很好的办案效果,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上半年该院共下乡巡回开庭37场,每次到场旁听的群众都在一二百人以上。其中南日法庭多次到小日、罗盘、鳌屿、赤山四个海岛巡回办案,调解各类案件12件。
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同样是秀屿法院常抓不懈的一个工作重点,也是该院调解工作中的一大亮点。针对辖区内执行对抗性强的情况,该院提出“教育为主、强制为辅、和解为先、执行为后”的方针,摸索和总结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执行和解经验,如“讲究策略、灵活变通、附加条件、依靠当地”等做法,使该院执行和解率连续五年达到76%以上,今年上半年达91.7%,走在全省法院的前列。
立足基层 抓好调解衔接 营造一个息诉止纷的“平安秀屿”氛围
秀屿法院充分认识到“调解要做好,基层是关键”,因此在发挥法官自身力量的同时,十分注重搭建基层调解大平台, 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
该院为了抓好调解衔接工作,出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如何建立调解网络、开展调解活动制订了具体的操作措施。制度出台后,及时选定了49名人民调解员为特邀调解员,负责代收诉状、协助调解或委托调解等工作,并把特邀调解员个人信息汇总分类管理,统一录入法院网站,购置一台电脑触摸屏放置于立案大厅,方便当事人查询、挑选特邀调解员。
该院还注重扩展多元衔接,把调解衔接拓展至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及行业调解之中。为了发展基层调解力量,规范基层调解工作,该院为全区10个调解衔接示范村、5个委托收案点的村干部举办多期调解衔接专项讲座,组织了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执行联络员审判业务专项培训班。
今年以来,该院把调解衔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每月院务会各业务庭必须汇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通过周评、月报、季度分析会和案件评查等方式,检查、督促调解衔接工作的进度。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法院在调解衔接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管理、整合资源、主动靠前,确保了调解衔接工作持续运作、规范运作并取得实效。通过这些扎实有效的工作,在区、镇、乡、村构建起了“横到边、纵到底”,1230多名人民调解员参与的调解网络,形成大调解格局,使调解工作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之中。近两年来,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00多起,有效地防止了一些基层矛盾的激化,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安定稳定。
立足院情 用好调解机制 营造一个能调则调的“调解法院”氛围
该院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构建起一个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符合审判程序规律,由诉前、庭前、庭中、判前调解共同组成的调解工作体系。今年该院内外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调解工作机制。
“眼睛向内”,建立“四级联调”机制化解疑难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级联调,即由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二级联调,一级联调15日内未能成功的,由庭长介入参与调解。三级联调,二级联调10日内仍不能调成功的,由分管院长介入,召集主审法官、庭长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 因案施策。四级联调,如三级接访仍不能调解成功的疑难案件,由院长亲自介入,与有关部门、当地党委和政府共同商讨调解方案。
“眼睛朝外”,着手建立健全了行政协调内外机制。该院行政庭先后与四家行政机关签订行政争议协调机制意见书,构建了行政协调平台。把行政协调作为案件裁决的前置程序,强调“三前”协调工作。一是诉前协调,立案审查时,对原告起诉无理的,说服其息诉;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合法的,及时将情况通报行政机关,让其主动与原告沟通,并采取补救措施,力争开庭前把双方的矛盾焦点化解到最低点。二是庭前协调,在证据交换后,针对争议焦点、纠纷症结展开庭前协调。三是判前协调,对前两个阶段未能协调好的案件在宣判前再次组织协调,引入“四级联调”机制,由分管领导及院长出面协调,为当事人息诉服判创造良好条件。上半年,该院共办结行政诉讼案件10件,协调成功8件。
该院不断总结经验,推出调解新方法和新举措,先后提炼出了“冷却降温法”、“巧借外力法”、“情理交融法”等一整套十多种既适合新形势、新任务,又切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上半年,该院审结民事案件1621件,调解撤诉1237件,调撤率达到76.3%。其中,南日法庭调撤率达到92.9%。调解率提高了,上诉率相应下降,上半年该院上诉率只有3.7%,与去年同比下降55%,进一步凸显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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