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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滔传略(续三)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4-23 [来源:侨乡时报]


  黄滔在山上读书,一读就是十年。十年前,黄滔曾在书堂庭院中栽种的两株龙眼树,如今早已郁郁葱葱,枝盛叶茂,每当夏季来临,树上总要结出累累果实。黄滔觉得十年寒窗也已经到了结出果实的时候了,动员学友效法欧阳詹等三位先贤,联袂进京赶考。然而,黄滔的提议不仅遭到陈蔚、欧阳碣的反对,就连自己的从弟黄楷也坚决反对。唐咸通十二年(公元871),黄滔只好单身一人背负行囊,随着前往朝廷执行上计任务的计吏,奔赴长安求取功名。

  陈蔚等三人坚持反对求取功名的理由,黄滔的第十八世裔孙黄仲昭在《八闽通志》中,作了以下说明:“唐以通榜取人,末流滋敝,咸通、乾符之际,公卿贵游相为汲引,而怀才抱艺者遐遗草泽,是以三子率不西迈,惟滔独随计吏奋迹举场。”

  考举制度创制于隋朝,唐朝沿之。唐太宗对考举制度的评价是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先秦时代,政权基本掌握在贵族公卿手中,政权交替的基本形式是世袭。汉魏之际,天下一统,除了皇帝可以世袭外,政权开始向知识分子开放。汉魏晋三代采用选举制,选举知识分子参与国家政权,即所谓察举“孝廉”。孝当然是孝子,廉为廉吏(吏多半为太学生毕业)。选举名为乡选里举,但由于名额限制(如东汉时代,大郡每年只能推报1名),向中央推报谁,权力自然掌握在郡县长官之手。选举制在汉代,特别是西汉,曾为国家选拔人才,填补贵族留下的权力真空,起到重要作用。但每一项制度实施久了,都会产生流弊。被郡县长官举荐的人才,到了举荐人故乡担任长官之后,免不了又反过来举荐自己恩师的后人,或者族亲。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新的阶级——豪门望族,并垄断了国家权力。到了晋朝,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已经蔚然成为风气。

  隋文帝杨坚针对这种弊端,改选举为科举,分科取士。所谓分科,主要是进士与明经两科,两科之分别在于进士重辞章,而明经注重考经义。由于辞章的独创性,以及进士及第录取名额较少,时人重进士而轻明经。黄滔的从兄黄璞就在明经及第以后,又参加进士考试。

  读书人只要出身清白,向地方政府报个名字,得到推荐,就可以入京应试,所谓“怀牒自列”。牒者,公文也,即地方政府出具的介绍信。由于录取权力操于中央,推荐名额不限,地方政府总是乐于出具证明。凡被推荐参加中央考试的学子,统称为进士,考试合格者,授予进士及第。唐沿隋制,每年科举一次,选拔人才。考试采用公卷通榜之制。所谓公卷,就是考生把平时所做的诗文送交中央大儒们审阅。此辈先进,看了后生的作业后,发布舆论“揄扬品第”。所谓通榜,则是在考试时试卷不糊名,根据答卷内容,结合平时社会与政府先辈的公论,来选拔知名人士,不专凭一日之长短。有的主考官谦逊,因不了解考生的学术公评,自己不定榜,而请他人来定榜次,甚至请考生自定榜次。唐德宗贞元七年(791),礼部侍郎杜黄裳第一次担任主考,让考生自定榜次,70多岁的考生尹枢文欣然从命,定出进士及第者林藻等30人,并自拟为榜首状元。参考的500多名士子无人不服,轰动朝野,一时传为佳话。

  从选才的角度看,此种做法较之宋代以后采用试卷糊名,仅凭一日之功论长短,更能筛选出真才实学的人才。但公卷通榜制到了黄滔生活的晚唐时,已经弊病丛生。公卿与贵游相互勾结,中央大儒们看重的不再是人品与文章,而是乡党之间的互利互惠。身处晚唐时代的陈蔚等三人,看清了朝廷考试制度的腐败,留守青山,与灵岩寺的钟声为伴,后不知所终。(待续)(黄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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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