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转收入分配扩大的趋势,让全体人民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让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是党的十七大在分配体制改革上提出的战略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必须完成的任务。
关于怎么看待贫富差距,用什么尺度来评定差距的问题,我们不得不回顾和研究一下形成当前中国贫富差距的历史过程和体制上的原因。
经济体制是一切经济现象的发动机,是分配差距形成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现实的分配关系,作者在《经济体制学概论》一书中把它们细分为按资本、劳动、权益、身份,及按科技、知识和创新进行的五原则分配。进一步归纳,从分配的性质看,五原则也可简化为按资本、按“劳”和按身份权益三性质进行的分配。所谓正确认识和理顺分配关系,实际上就是如何坚持、适度矫正和合理调节这三种性质的分配关系,使贫富差距限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认可和人们可以广泛接受的范围内。
理顺按资本经营形成的分配差距重在创造公平的环境
按资本经营占有利润获取利益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准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第一要义的分配原则。但这个原则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必须得到修正和调控。
首先,市场竞争必须相对平等,市场供求关系必须相对平衡,市场规则必须比较公平。保障平等、平衡、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既是市场经济合理、有序、快速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分配和谐与公正的基础。
其次,即使是完全平等、平衡、公正的市场竞争,资本的天性必然从资本积聚向资本集中,即自由竞争转向垄断,这一点马克思的《资本论》讲得很透彻。垄断的出现既限制、妨碍市场经济的活力,又造成社会利益分配关系的进一步失衡,所以,反垄断是解决社会利益分配、理顺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和分配关系的常理,是制度建设的基础课。
再次,市场经济之外的因素,如腐败、官倒、黑社会经济、违法经济等等,则是破坏按资本经营占有利润、获取利益这个市场经济的灵魂准则的最大杀手,是产生不公平、不平等、不平衡收入最不被人们所接受、最容易造成社会不和谐的问题。
理顺按资本经营获得收入,解决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问题,从市场经济的本质上来说不是要取消按资本获取利润的分配原则,而是要使资本竞争在平等、公平和平衡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要坚决取缔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非市场因素,要对过大的市场运行结果进行社会的宏观调控。从正义和人们的良知认可心理而言,民众对合理、合法、合乎社会整体利益的富有和差距是可以普遍接受的,即生财有道;而对不合理、不合法、只有少数人得利的富有、差距是普遍不会接受的,即不义之财。所谓调整和理顺这方面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按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整体利益兼顾平衡的原则来改革体制,完善制度,整顿秩序。
规范按“劳”分配应加大改革和监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在理论上是社会物质财富分配的主导原则,在实际上则是在公有制企业、私有企业的雇员层面和大量的社会服务过程中被规则化的、政策化的执行着。对按劳分配存在着的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差距,从马克思开始至现今的理论都无一例外地没有予与否认。问题是这个差距应该有多大?这个差距怎么才算合理?以什么来作为“劳”的标准?这些在经济基础理论研究和经济体制政策研究上都是一个个难点。
对劳动质和量的评价标准,这个太理论又太复杂的问题,本文因篇幅所限只好省略。但对差距应该多大,怎么才算合理的问题,则是我们认识和解决分配差距过大必须回答的问题。先撇开复杂的理论分析,只从常识和最一般的公平准则而言,同工同酬、同等劳动获得同等收入,这个最一般民众认可的最一般准则实行了没有?分配的实际差距是否为大多数人的心理所接受?事实上,在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按“劳”分配,也有差距,但人们普遍能够接受,其一是差距不大,其二是差距有说法、有规矩。作者之所以对本文前面按“劳”分配中的劳打引号,实际上是现今中国的按劳分配已经脱离了劳的标准,基本失去了按劳的意义。比如,在事业单位中,同是一个工作,完全一样的劳动,因为是“正式工”就可能比“临时工”的实际工资收入高出一倍、二倍,甚至更多。同是一个大系统,同是一个级别,可能处在“机关”的收入就要比处在“企业”的收入高出很多。又如,某市某局因为有房租、罚款、“第三产业”等等“灰色”收入,个人平均实际月收入可达上万元;而同处该市的相同级别的另一个局,则因为没有这些“灰色”收入,个人平均实际月收入只有2000元。再如,一个普工,因为他有电力系统的身份,年收入可达15万元以上,而另一个普工,因为他处在农业系统,则年收入只有1.5万元以下,仅仅为前者的1/10。
解决按“劳”而造成的社会分配差距太大的问题,虽然其理论目标无根无据,难以评判,但现实的社会因素则是完全可以比较的,有参照系数的。这个参照系数的制定方法就是回到实事求是的立场上来,进行按“劳”分配的实际比较。作为参照系数,“劳”可以确定三个标准:(一)国际上通行的参照标准,公务员、教授、律师、医生、企业职工、新闻工作者,每个国家不尽相同,但最高倍数、最低倍数、相近倍数则是可以用数学模型予以解剖的。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国有企业,总经理与普通工人的实际收入可能相差几十、上百倍;同是一个工种,不同行业的收入可能相差十数倍。这种差距不用说超过国际惯例了,也大大超出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了。(二)劳动付出的标准。同等劳动量应该有相近、相似或相差不很大的收入。(三)历史习惯的标准。分配具有利益刚性的特点,从心理上说,人们的收入升易降难。因而,适度参照工资收入的历史基础,分阶段、按不同的比例升工资,也是解决公平和和谐问题不可或缺的参照标准。
解决按身份进行分配形成的差距要靠民主法治
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或待遇而言,不同身份、不同单位的人,所获得的分配数量及其差距则是无处不在。同样是住房公积金,有的单位为职工交100多元,有的单位为职工交1000多元;同样是中国公民,伤害赔偿城里人比农村人要高几倍。等等的一切,这些有悖社会公平,有违市场经济准则,有碍社会和谐的现实为什么不可以、又没能通过立法或进行体制改革予以纠正呢?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两方面。首先是认识上的。基于对市场经济公平、和谐社会平等及民主法制观念的淡薄,许多人对这种差距熟视无睹。其次是体制改革和监控的失能。有的政策本身就不是有意改革形成的,而是在市场经济变革中自发形成的,而更多的情况则是改革设计、改革监督没有主动和制度性地加以干预而形成的。
解决按身份权益分配的差距问题是建立民主、法制和和谐社会的一面镜子。这类问题不解决,无从谈和谐、民主、平等,也算不上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由于历史的、地域的、经济的、政治的、人口的原因,分配不合理的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基本解决,但问题是趋势是在往哪个方向发展,是缩小了还是扩大了?令人无语的是,分配的差距恰恰在许多领域不是缩小了,而是大大扩大了。
解决贫富差距要系统推进
关于用什么方法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法和规律问题。
虽然,中国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和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和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并在一些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但依往年的经验,采用一般的、单方面的或临时性的措施,往往难以奏效。笔者认为,按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法和规律而言,解决这个问题应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从系统工程、系统学的角度研究、解决改革在分配领域的体制设计和政策配套问题。这是基础工作和基本理论工程,必须要有长久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而实际上,包括国家的各级社会科学奖励和资助基金在内,也很少涉及长久关注和深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课题,更不用说一般的研究者了。
2.要从制度建设上,即实际政策配套、执行和监管上解决问题。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产生的原因,有的是政策缺失,有的是政策失效,更多的是由于政策出现了盲点和空白点。
3.治理社会政治、行政、舆论、文化环境,使之形成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形成合理的分配秩序。
解决贫富差距过大、扭转收入分配扩大的趋势,是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社会稳定、和谐的核心问题,不能不作为改革发展方向的一个基本问题来处理。(应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