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能否正确行使权力,一要看权力的行使者有没有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观念和能力;二要看外界有没有足够的力量影响和督促权力行使者正确行使权力,使之不能滥用权力。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努力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用在领导岗位上,并不断对他们加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教育,提高他们正确行使权力的自觉性。同时,在强化权力监督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有益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从而导致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因此,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需要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员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这就决定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理所当然的。列宁说过,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办理一切事情都不回避群众”。“完全的公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条件,“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对人民群众社会主人地位的尊重,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体现。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支持,权力运行就不可能取得满意效果。因此,应准确把握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意愿,努力适应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努力做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各项工作,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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