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的角度解读党的十七大报告
从法学角度来解读党的十七大的报告,至少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它是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进程当中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并且随着今后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它的作用会逐步显示出来。第二,它是今后我们法治建设的根本指针或者叫纲领性文件。第三,我把它叫作是我们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宝库,特别是法律思想的宝库。从报告中,可以解读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许多新的发展。
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形成了
历史上的法律观可以分成几类:中世纪之前的法律观是神学法律观,当神权和君权结合的话,那个法律观的主要目的,要么维护神权,要么维护君权。资本主义的法律观,我们把它叫作物本法律观。《拿破仑法典》和比《拿破仑法典》略早一点的法国的《人权宣言》,特别是《人权宣言》中,最著名的一句话,就是大家都熟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根据这句话设计的整个制度就是以财产权为本的,在经济学看来这叫资本法律观。
那么社会主义的法律观应该是什么呢?在高度计划经济时期,我们毫无疑问确立的是国本法律观,以国家为本位的法律观。那么现在我们的变化在哪儿呢?就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形成以后,人本法律观同时也就产生了。马克思主义可以分成几种类型:有古典的马克思主义,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古典学说;有发展的马克思主义,那就是列宁主义;还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我们说现在有四大理论成果,这就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那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后的最新的理论成果,可以和前面三大成果并列的就是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在我们法学上的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产生了以人为本的法律观,这个法律观将指导我们重新认识法的本质。
大家可能都熟悉马克思的经典表述,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来分析法的本质,可能表述会有所变化,也会引导我们重新认识法的功能,尤其是会引导我们认识法的主体。以人为本当中的人是什么人?我们要回答。以人为本当中以人的什么为本?我们也要回答,而以人为本的那些内容能不能转化成我们法律上的制度?我们还要回答。所以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在法学上的表现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和谐的法治观形成了
从十七大报告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和谐的法治观形成了。这个法治指的是“ruleoflaw”的法治,那么这个和谐里面的第一个表现,就是从2004年我们开始表述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者统一起来。统一在哪儿?统一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上,并且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使这三者统一起来,这是一个和谐。
第二个和谐,十七大报告里把法治的环节都描述清楚了。在立法上提出了要求,就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执法上提出了要求,就是严格、公正、文明。对司法提出了要求,就是公正高效和权威。对守法也提出了要求,对公民来说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对法律监督也提出了要求。各个环节现在可以统一在一起,环节之间达到了一种和谐。
第三个和谐,自2004年以后我们可以看出三个构架现在走向一体,法治国家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已经统一在一起,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所以这三者也达到了一种和谐。
那么还有一个和谐的表现,在十七大的报告当中就是法的价值,至高无上的价值是公平正义,也和法的一系列的制度,还有法所要达到的最终的目标,这三者也实现了和谐。所以我说十七大报告对法治理论的发展,给我们构架了一个和谐的法治观。
扩大了的民主观
第三个新的发展我把它叫做扩大了的民主观。扩大的民主观是十七大报告直接使用的一个概念,里面的表述从制度到渠道到形式这三大内容。那么涉及到的层次,各个层次里面既包括中央的层次,一直到基层。而民主的内容,十七大报告里面最闪亮的地方,就是呼之欲出的一种民主,已经展现在我们面前,就是自治式的民主。民主的制度化讲了四大内容:民主的选举、民主的管理、民主的决策和民主的监督。在实现这四大制度的时候,给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的权利渠道,像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所以这是一个扩大了的民主,因此我把它叫作一种扩大了的民主观。
更新了的平等观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十七大报告中的一个表述。从人人平等到一律平等有所变化,但我更感兴趣的是,实际上十七大报告在回答另外一个问题。我们现在宪法里面的表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五四年宪法里不是这样讲的,它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那个法律上是回答了两个内容,一个是在立法上要平等,那么另一个就是在适用法律上也要平等。八二年宪法修改的时候,把法律上改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于没有回答在法律上的另一面,就是在立法上能否平等。这次十七大报告,大家一定会注意到有几个变化。一个表述就是,胡锦涛总书记讲的是全体社会成员,这是一个范围,当讲全体社会成员的时候,我理解为无一例外,就是人人。然后讲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那么这个参与权的获得,当所有成员都获得的时候,那就是在表达立法上的平等。所以我们的平等观应当从过去的适用法律平等、遵守法律平等、法律保护平等转向更深层的理解,公民有实现在立法上的平等,当立法上和适用法律上都平等的时候,实际上我们表达了最先进的平等观,就是公民的权利平等,是一种权利平等的新的平等观。所以我说是一个更新了的平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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