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政策提醒于6日发布。
根据这一价格政策提醒,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福建省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行业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尤其是粮油、肉蛋、蔬菜、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不得趁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在开展节日促销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构促销原因。
价格政策提醒表示,福建省各交通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趁节日之机涨价。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违反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以及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政策。机场、车站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场所应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记者 尚昊 宓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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