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根据舆情线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莆田市某金银珠宝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100件金币商品(每件规格12枚金币)进行委托检测事宜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100件金币商品的系统内有效检测报告,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通过微信接到一客户委托,收取了300元,对其送检的100件金币商品(每件规格为12枚十二生肖金币,每枚金币各不相同)进行委托检测。当事人在上述每件金币中选取了其中一枚金币,仅做了一次检测,在未对余下的11枚金币进行检测的情况下,便出具的整件金币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未对一套金币的12枚金币均进行测试的情况下,擅自出具了一整套金币的鉴定报告。
当事人未经检验检测出具鉴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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