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3月21日,消费者冯先生在京东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空调制冷机外机,价值5520元。没过几天便收到该制冷机外机,随后冯先生便找人安装该制冷机。可机器安装好后却不能制冷,安装工人多次调试后仍然无法解决该问题。于是冯先生便联系商家客服,要求商家给予退货。商家客服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只是简单询问过后便称机器不制冷是属于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拒绝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冯先生只好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灵川市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了解,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但是对于制冷机无法制冷的问题,双方各持己见。工作人员向商家详细介绍了我国《消法》中关于商品瑕疵责任倒置举证的详细规定,说明了对于制冷机等此类耐用品,存在瑕疵时举证责任应当由商家承担,即经营者应当通过举证证明商品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证明该瑕疵的存在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外部因素造成,如无法证明则应当承当产品质量责任和相应的售后服务。最终,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法律科普宣传,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评析:我国《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条款是《消法》中关于耐用商品举证责任瑕疵的规定,根据本条款,消费者冯先生购买的制冷机属于耐用品,且在安装后就发现故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举证责任导致规定构成要件。因此,经营者应当通过举证证明商品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证明该瑕疵的存在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外部因素造成,如无法证明则应当承当产品质量责任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莆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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